什么情况下可以抗诉?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0 13:08) 点击:17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抗诉?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吕翃宇律师解答: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抗诉的提起条件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吕翃宇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抗诉流程: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上级检察院或者最高检都不对当前的这起刑事案件启动抗诉程序的话,受害者不能因为自己心里面不服气,就想要以个人的力量改变国家法律制度。检察院根本就不会随随便便的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予以抗诉,检察院的工作也不是有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安排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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