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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定损与实际修理价格不符被判以实际修理理赔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12-30 20:11)    点击:221

 

  半年前,王小姐的新车开了不到4000公里,就被别人追了尾,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提出,王小姐的车应当由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然后按照定损的价格进行赔偿。王小姐同意了对方的提议。但保险公司定损的修车价格与专修厂开出的价格相差一倍多。

  无奈之下,王小姐自行将车修好后,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王小姐提出:“我的新车被撞了,保险公司给我的车定损只有5000元,而实际修车费花了1万多元。”

  朝阳法院对王小姐的车辆损失问题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一是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二是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所以,对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不予采信,依法判处肇事司机按照王小姐的实际修车费用予以赔偿。

  面对拒赔车主委曲求全

  法院能够推翻保险公司的定损额,老百姓能吗?调查中得知,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事故车定损就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你不同意,他们就拒赔呀!”尽管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度有看法,但多数人只能签字。“赔的多少,毕竟是钱啊。”

  潘女士对说:“我公司专门订做的一辆凯迪拉克小客车,6月4日右侧两个车门被一辆出租车撞毁。事故民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然而,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只给定损8000元。而专修厂开出的费用是36000元。

  “我先后找保险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七八趟。结果,保险公司的态度十分强硬,说:‘给你定多少,你就花多少,超出我们定损的价格就拒赔。要不然的话,可以到我们推荐的厂子去修,这钱准够。’

  “僵持到后来,我只好委曲求全地认为:他们说赔多少就算多少吧。然而,8000元钱花光了,车还是没修好。如果车继续修,钱就得我自己出,保险公司不管了;如果车不再修了,这么珍贵的车就算废了,真是左右为难。”

  定损标准千差万别

  保险公司是依据什么确定事故车车损的呢?电话采访了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车险理赔部的康经理。“我们的定损标准是根据对受损车辆的观察和勘验,做出相应的预估损失价格。”

  就该公司而言,内部下设了4个“定损中心”和21个“投保理赔点”。他们规定,今年7月1日以前,投保人可以直接到各个理赔点去定损,理赔员也是用眼睛估计、定出车损的价格,然后与投保人协商解决。7月1日以后,要求所有投保人都要到指定的定损中心去定损。

  目前北京有人保、平安、太平洋、华泰及中保等多家经营车辆损失理赔的保险公司。采访中了解到,不仅各公司间的定损标准不一,即使是同一公司,不同的人也能给出不同的价码。

  几天前,小张不慎将自己的捷达车撞在了一块石头上,机油底壳磕了一个窟窿。他先给自己投保的理赔员打电话,男理赔员宋先生说:“给你定340元,连工带料就可以换一个。”但小张向捷达专修厂咨询要花1000元。

  小张不知怎么办好,又试着给分公司理赔部打电话,一位刘小姐随口答道:“定损380元就够了。”怎么一家公司就开出了两个价呢?

  最后,小张还是不放心,试着给另一家保险公司打电话咨询,人家答复说:“得800元以上,因为换的件是原厂的。”结果,小张换了个油底壳,实际花了960元。

  事故定损保险公司说了不算

  一辆事故车,一家保险公司竟给出了两个定损额。而且这两个数字又都低于实际花费。看来,统一标准迫在眉睫。

  不过,在魏双明律师眼里,这还是小问题。他说,事故定损本来就不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事。多年来,魏先生一直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在业界颇具影响。

  他认为,在车辆损害赔偿问题上,人们普遍有个误区,保险公司定出来的损失价格是多少,就是惟一依据。

  其实,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某保险公司的康经理说:“保险公司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去做的,可以给事故车定损。过去,成千上万辆的车都是这么做的,现在天天还在这么做。”

  但魏先生认为: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这个法律资格。因为它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魏先生分析,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如果他们将定损和赔偿二者兼顾,那就等于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自己的车定损呢?除了事主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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