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死亡事故是否可以追加责任险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7-08 16:42) 点击:291 |
交强险对死亡事故是否可以追加责任险 车主在投保强制险后,只有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强制保险契约: 一、汽(机)车牌照已缴销或因吊销、注销、停驶且牌照已向监理单位办理缴存; 二、汽(机)车报废;三、汽(机)车因过户且新车主已投保强制险致发生重复投保。 由于强制险赔付范围有限,主要保障内容只是在给付受害者最基本的赔款金额(包括伤害、残废以及死亡等三部份),对于车祸受害者财物损失以及工作损失都不赔偿。依据现行法院判赔经验,车祸死亡案件平均赔款金额达450万元,扣除强制险160万元赔款,平均加害者仍需自行负担290万元理赔金额,对一般民众仍是很大的负担。 产险业者建议,民众应加保任意第三人责任保险,加强体伤及财损的保障,投保金额以每人伤害300万元、事故总和无限额以及财损保额30万元为基本投保建议。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