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殿君
张殿君律师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殿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8-26 12:00)    点击:305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殿君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殿君律师,张殿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殿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0470041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殿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殿君律师主页,您是第2004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