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0 16:04) 点击:134 |
法律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第十条中第(三)项中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 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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