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1 11:25) 点击:119 |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有哪些?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或者主动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本条所指的行政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规定而被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1、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3、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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