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殿君
张殿君律师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殿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合法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1 11:27)    点击:100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合法吗?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特别是非本地户口的劳动者提供财物担保才能予以录用,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性行为。为了惩治这一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将违法收取的财物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殿君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殿君律师,张殿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殿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0470041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殿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殿君律师主页,您是第2004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