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张殿君
张殿君律师
内蒙古 呼伦贝尔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殿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1 11:27)    点击:84

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一)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三)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没有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则属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殿君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殿君律师,张殿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殿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0470041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殿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呼伦贝尔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殿君律师主页,您是第2004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