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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21 14:34)    点击:608

哪些情形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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